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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悼念权”引发赔偿纠纷

2001-09-0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北京市民史某与其兄一直不来往。23年前两人因为家庭矛盾打到了法院。1996年,其父被其兄接走,之后去世,一切后事全由其兄一手操办,而自己却对此事一无所知,更没有在父亲弥留之际看上一眼。近日,史某以哥哥侵犯了他对亡父的悼念权,将其兄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100元,在公开场合讲明父亲的病情并检讨自己的不足之处。

张泰山律师说,从法理上看,哥哥的行为并没有过错。即使对史某有伤害,充其量仅限于赔礼道歉,并不必然导致民事上的赔偿责任。

(《京华时报》200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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