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吓死活人赔偿两万七

2001-09-1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深圳刘某(女)在龙岗区平湖镇经营一个杂货店,林某曾在该店赊账。经林某手下的工人同意,刘某拿了林某的一个煤气罐钢瓶抵账。2000年6月21日晚8时许,刘某与林某在平湖镇荔园街路口相遇,一个要瓶,一个要账,两人因此争吵起来。气急之下,林某吓唬刘某悦:“谁欠你的账?你不把煤气瓶送过来,我就打死你!”听了这句活,刘某被吓得当场瘫倒并休克,抢救无效死亡。尸检证实刘某系肺大泡破裂,呼吸衰竭而死,情绪激动是导致死亡的诱发因素。

刘某亲属认为,刘某的死是林某的行为造成的,遂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林某支付刘某的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家属、子女抚养费等共计34万多元。8月27日龙岗区法院一审判决林某赔偿死者亲属2.7万元。

(《中国消费者导报》200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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