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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娶二妻法律无奈吗

2001-10-1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广西东兴市江平镇28岁的陈世君,在深圳打工时与海南来此打工的叶芳相恋并同居。1998年初,叶去福建给外公奔丧期间,陈世君又跟一个叫戴俊的湖南妹同居。去年7月,这两个女人终于见面了。陈世君明确表态:“你们两个人我都喜欢,你们两个都住下来,今后谁住得下就住,住不下也不勉强。”

从此,陈世君跟二女开始了同居生活。不久,叶芳和戴俊先后怀孕。陈世君寻思着该结婚了。然而,新中国的法律只允许一夫一妻,到底跟谁结婚呢?二女均坚决表示自己不会离开。陈世君终于想出了一个“绝”招:不去民政部门作结婚登记,只按当地风俗同时跟二女成亲。今年5月16日,三人在村里大摆喜宴,举办了热闹的婚礼。

一夫娶二妻这一惊世新闻在整个东兴市传开了。市妇联及当地政府部门赶忙去了解情况,之后反馈到法院。然而,当司法机关面对“一夫二妻”行为时却感到“束手无策”:此行为属非法同居还是属事实婚姻,换言之,是属道德问题还是属法律问题?能不能以重婚罪论处?能不能解除他们的婚姻?若要解除,哪条法律是依据?

时至今日仍然难下结论。一部分人认为,由于陈、叶、戴三人并未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我国的《婚姻法》规定,“不进行婚姻登记的婚姻均为无效婚姻”,因而他们的婚姻并不被法律所认可,是无效的,他们的行为只能算是非法同居。一部分人则认为,尽管没有婚姻登记,也可定性为事实婚姻,他们已触犯法律。

一些人认为他们三人是同时举办婚礼,若说他们重婚,那么“重”在哪里?谁是“元配”?谁是“重”者呢?

有法律界人士提议,地方法院应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最高法院的批复就是法律依据。

(《今晚报》2001.10.4张文真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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