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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顺女为何输官司

2001-10-1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上海虹桥镇李金妹是年过七旬的老人。从1953年起,她便担负起了赡养母亲曹小妹的义务,承担了母亲所有的生活费,直到1997年母亲去世。而李金妹的哥哥,即曹小妹的长子,却从未尽过赡养义务。曹小妹当初曾多次向人哭诉长子的不孝:她的房子被其占据,只好住到女儿家,其孙子孙女也从未尽过一天孝道。

曹小妹和其长子相继去世,有关单位依照规定分配给曹小妹撤队补偿费4.3万元,由李金妹代领。但李的侄儿侄女,也就是曹小妹的孙子孙女认为,他们的父亲也应有继承权,便将李金妹告上法庭,要求代位继承那笔补偿费。

1999年,法院终审判决李金妹付给其侄儿侄女四人各2000元。对此村民们议论纷纷,这样的判决,将会助长什么样的风气?近日仍有村民反映对此审判结果不服。

法官陈懿欣说:如果子女确属遗弃老人,其继承权将被依法剥夺。李金妹虽然在法庭上多次表示其兄有遗弃母亲的行为,却没能提供确凿的证据。老人生前并未起诉,街坊邻居也无法证明其长子从未给过老人一分钱。因此,法院只能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来办。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邱鹭凤指出,即便是现在,李金妹也还可以以法院认定事实不清为由提起申诉。只要相关部门证明其兄当年遗弃老人,那么,李金妹的侄子侄女就必须提交证据,证明他们的父亲当年履行了赡养义务。

(《文汇报》2001.10.8邵岭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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