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名律师遭遇下岗

2001-10-1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在佛山乃至整个广东,李劲松是个“名人”或曰“新闻人物”。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新闻30分》、《生活》栏目都对李劲松做过专门采访……但是,这位“中国法律界首位同时拥有律师、会计师、证券业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格”的执业律师,如今却面临着下岗待业、当地律师事务所无人接纳的尴尬局面。

屡兴诉讼屡败屡战

2001年4月28日,李劲松极度失望地走在佛山的大街上,在那场轰动全国的“消费者状告汽运公司”官司中,他作为原告的诉讼请求,于4月27日被佛山市城区人民法院驳回。

2001年春节,李劲松到揭阳市岳母家过年。1月20日,他到佛山汽车站购买两天后由佛山开往揭阳的汽车票。“售票员告诉我,坐这班车,人可以在揭阳站下,但车票必须买到终点站潮州。而且按照该站的最新规定,佛山至潮州的票价已由原来的85元调高到239元。没办法,我只有任他们宰一刀了。”

然而,同车乘客中一对夫妻的遭遇却让李劲松的想法改变了。

这对回广东丰顺老家过年的夫妻半年前外出打工,攒了1000多元钱。这次买车票就用掉478元,过完年赶回南海开工又要花掉400多元,如此一算,过年能用的钱不到200元了。本想给老人和孩子买件新衣服,如今都办不到了。“唉,春运为啥要涨价?”

听了这对夫妻的话,李劲松开始冷静思考春运票价涨得合不合理、旅客被迫与汽运部门所立客运合同确定的票款是否公平。

他算了一笔账:平时80多元的票价春运上涨至近240元,涨幅是原票价的近3倍,就算客运部门平时都不赚钱,春运期间590%的利润,肯定是暴利。

作为一名执业律师,李劲松认为客运部门的行为违背了我国法律。2001年2月1日,李劲松以佛山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春运期间票价上涨的依据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双方形成的合同显失公平为由将其推上被告席。

李劲松的目的是想通过此案让价格制定者明白,他们不征求民众意见,将春运价格定得如此之高,老百姓是有意见的,他们这么做违背民意。

2001年2月7日,佛山市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此宗看似普通的诉讼却掀起巨大波澜,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新闻30分》、《生活》等栏目先后对李劲松进行了报道。3月4日,佛山市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更让李劲松始料不及的是,在这起被媒体称为“公益官司”的诉讼大战中,他会以败诉而告终。

实际上,这并不是李劲松以消费者身份打的惟一一例影响广泛的官司,当然也不是他首次在此类官司中“败走麦城”。

2000年8月8日,李劲松在当天的《广州日报》上看到一则“佛山南海市新联村一男孩食用果冻时竟然被噎死”的报道。李劲松对果冻布丁的安全性产生怀疑。

他翻阅有关报章发现,河南驻马店及湖南长沙等地也先后发生了果冻布丁噎死孩童或致孩童成植物人的悲剧。

李劲松通过观察发现,不少果冻布丁的形状就像一个塞子,又有弹性,小孩子食用时极易卡住气管,即是说,此类产品有着一定的安全缺陷或隐患。

李劲松觉得有必要让民众知道这一“常识”。2000年8月14日,他一纸诉状将佛山市某商场及广东汕头、深圳等两家果冻生产商告到佛山市城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两家果冻生产商承担“将对吸食儿童有致命危险的不合格缺陷产品隐匿真相充作合格商品售卖,欺诈不知情消费者”应负的增加赔偿责任。

在法庭上,李劲松列举了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其中包括:“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

2000年8月23日,佛山市城区人民法院以“起诉人李劲松所提起的诉讼中与被起诉人未构成损害事实,故不是本案的利害关系人”为由,驳回起诉,不予受理。李劲松反问:“什么未构成损害事实,不是本案利害关系人,难道我的孩子也被果冻噎死了才能告吗?”

他依法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至今没有定论。

代理诉讼愈战愈勇

李劲松帮人代理的最具影响力的案件当属“打工妹状告劳动局”,它吸引了上至中央电视台下至当地老百姓的注意力。

2000年3月,一位名叫洪雨(化名)的打工妹经熟人介绍找到李劲松,请他主持正义。原来,洪雨两年前被佛山市某实业有限公司聘为会计。2000年2月,由于洪就财会税务问题向老板表达了不同意见,老板粗暴地单方面宣布将其即刻解聘,要求其马上离开公司。单位非但在她上班时没有依法为其缴交社会保险金,将其辞退后还扣发了她1个月的工资。她明知自己的权益受侵,但苦于不知道采取什么办法争取回来。

李劲松建议这位打工妹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是选择一个新路:直接到当地劳动局投诉。

为什么要放弃仲裁而选择投诉?李劲松有自己的道理:一是申请劳动仲裁,解决起来时间长;二是如果申请人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还要到当地法院起诉,时间更长,打工妹根本拖不起。

不过,李劲松认为,打工妹完全可以化被动为主动:用人单位不同所聘人员签订合同、不给打工者购买保险、拖欠打工者的工资、发工资时又克扣……这已是明显的劳动违法行为,打工妹有权也有义务就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向当地劳动部门举报投诉,而专司其职的劳动部门有权也有义务去就投诉人的投诉事实进行调查,而且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得出结论。

再者,若是申请仲裁,即使双方都服从仲裁结果,打工妹也只能得到本应得到的权益,而劳动部门不但拥有这项权力,还有处罚权。

打工妹采取了李律师的这一建议,并于4月2日向佛山市劳动局局长发出了“检举控告(投诉举报)函”。

按照有关规定,劳动部门在收到劳动者的投诉后,如发现情况基本属实,一周内应予以立案,立案后,一个月内要拿出处理结果。

佛山市劳动局领导颇为重视,但该局劳动监察大队却以双方说法不一,属劳动争议范畴,让打工妹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以个人身份代理此案的李劲松据理力争:“我们是来投诉举报的,不是请求调解,你们按规定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而且应该给我们一个书面答复。”

劳动监察部门没有理会这一“严正交涉”。2000年5月24日,李劲松为打工妹写下起诉书,将佛山市劳动局告上城区人民法院,获得法院受理。

2000年6月,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在7月20日下达判决书。法院认为:劳动监察是劳动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原告洪雨作为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存在劳动违法行为,有权向被告佛山市劳动局提出举报。劳动局建议原告申请劳动仲裁,不将案件进入劳动监察程序处理,显然是错误的。为此,法院责成佛山市劳动局依照劳动部《劳动监察程序规定》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其劳动监察职责。

市劳动局不服,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0年12月12日,佛山市中院出人意料地以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为由驳回了打工妹的起诉。

原本“柳暗花明”的官司顿时“山穷水尽”。这一次,轮到打工妹不服。李劲松为其再写诉讼书,于2001年1月15日再一次将佛山市劳动局告上法庭。

2001年3月1日,佛山市城区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传媒采访踊跃。法庭上,佛山市劳动局提供了3份证据,李劲松首先对其中一份“劳动监察投诉处理表”提出质疑。在该表中,原始记录为此案“属于劳动争议,不能进入劳动监察程序”,而劳动局提供给法庭的“处理表”,该句话却变成“不进入劳动监察处罚程序”,多了“处罚”两个字,令这份证据的性质和意思变了。

在审判长的审问下,被告诉讼代理人不得不当庭承认了伪证事实。

李劲松还对佛山市劳动局出示的一份“整改通知书”提出质疑。该通知书认定被举报单位没有给打工者购买保险、拖欠劳动者工资是违法行为,要求其在10天内作出整改,下面的落款时间为2000年12月18日。而12月19日,那家被举报单位就写了一份书面材料,同意劳动局的处理意见,答应改正错误。

李劲松指出,在打工妹状告劳动局一案中,劳动局一直拒不认错。2000年12月12日,佛山市中院驳回打工妹的起诉,而拒不认错的劳动局却在6天后向被告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情理上说不过去;开庭前的2001年2月初,中央电视台的记者就此案采访佛山市劳动局,有关负责人仍在强词夺理,拒不认错,如果2000年的12月18日已向被举报单位下发整改通知,又何必如此呢?此时此刻,又怎么不向中央电视台的记者出示此份整改通知?这只能说明,此份“整改通知”是中央电视台采访后、开庭前由劳动局仓促出笼的。

李劲松告诉记者,劳动局本是劳动者的“保护神”,现在却与违法用工单位一唱一和,实在令人费解。

2001年3月,佛山市城区人民法院下达判决书,打工妹败诉!

三年两度无奈辞职

有人认为李劲松的行为上纲上线,说他是四处兴风作浪,惟恐天下不乱……李劲松因此成为备受争议的人物。

给李劲松带来最大麻烦的是他以消费者身份状告佛山汽运公司春运票价暴涨一案。

2000年2月前后,中央电视台两个节目组到佛山做节目,而涉及到的两个案子:一个是李劲松帮人代理的“打工妹状告劳动局”官司;一个是李劲松状告佛山汽运一案。李劲松唱的都是主角。

尽管李劲松在接访中有所“忏悔”,称:“在这件事上(指将佛山汽运告上法庭),我自己也觉得过意不去,因为他们犯的错是大家普遍都在犯的错,只是由于佛山出了我这么个爱较真的人,才令他们陷入被动。”但他还是很快就为自己的“一意孤行”再一次付出代价。

当天下午,所主任约见李劲松并召集4位合伙人到办公室,“向我表示有关方面要求所里表态决定如何处理此事。有了两年前的那次经历,我决定不让本是有朋友情分才受聘共事的合伙人为难,表态说我同意即刻签写提前解除合同的协议,并于当日下午5点多正式在打印出的书面协议上签字。”

第二天上午,佛山汽运“即已获知我与事务所协议提前解除合同这一事实,且将之歪曲成‘李劲松被律师事务所开除了’,告之前去采访的央视记者及其他媒体。”

如果说1998年那次无奈辞职还未能危及到李劲松正常生活的话,那么,此次无奈辞职,无疑给李劲松造成了“沉重打击”。

首次辞职时,李劲松虽然一时不再做律师,但他此时仍是广州某会计师事务所的一名会计师,收入丰厚稳定。但李劲松的不妥协性格,让他在一年后失去了这份来之不易、颇受外人羡慕的职业。

从2001年2月起,李劲松一直处于失业状态。

李劲松曾想加入其他律师事务所,“痛定思痛”的他甚至违心地向所找律师事务所承诺,保证今后不再接会给律师事务所惹来麻烦的案子。但由于担心他一不留神或旧病复发再闯下什么“惊天动地”的事端,无人敢接纳他。

李劲松曾经帮助过被誉为深圳“杨青天”的杨剑昌。

那是在1998年7月,深圳市罗湖区消委会的杨剑昌突然接到通知:他已被下岗分流,因为他不是公务员。李劲松从报上看到杨的妻子下岗多年,自己如今又面临去新单位上班必须要缴纳的2万元转岗费,却不知从何解决的困境后,心情为之震惊。恰好,当时他手上提领到一笔5000多元的律师费,便毫不犹豫地将这笔钱寄给杨剑昌。

想不到,如今他也面临着杨剑昌曾经有过的尴尬困局。

(《共鸣》2001年第9期王剑平文)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