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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又见“红楼”

2001-10-1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就在人们为厦门远华“腐败大本营”——“红楼”的奢靡与淫乐震惊和愤慨时,广东韶关市又现“红楼”腐败案。

这起曾在广东韶关轰动一时的“燕华案”日前尘埃落定。9月13日,原韶关市浈江区城市信用社主任陈建明,以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妻黄燕华被判有期徒刑14年。

案犯陈建明夫妇的那幢被称为“韶关红楼”的别墅之奢华,令闻者触目惊心。这座占地1000多平方米的豪宅大可与星级宾馆媲美,花园、桑拿房、游泳池、网球场、卡拉OK厅等一应俱全。该房此前有水龙头为纯金打造,一个就值3万多元人民币。

陈建明夫妇哪来巨资建造如此奢华的住宅?

1991年,作为一名没有正式干部编制的信贷员,陈建明被聘为韶关市浈江区城市信用社主任。上任后,大权在握的陈建明就将信用社俨然变作自己掠财的“私家银行”,他擅自以自批自拨的方式,先后将大批资金放贷出去。1999年11月该信用社停业整顿时,信贷资金达6.6亿元,其中先后违规为自办万通公司及其妻黄燕华所办燕华集团贷款5.33亿元之多。到2001年8月30日止,有关方面追回的贷款只有3835万元。按最乐观的估计,把陈氏夫妇在香港、广州、韶关等地所有物业拍卖所得也不会超过1亿元。也就是说,剩下的4.33亿元已烟消云散。

在丈夫的有力“资助”下,黄燕华本人也由大卡车司机摇身变为亿万富翁。创造暴富神话的黄曾受到许多领导的接见,一度当选为广东省政协委员和韶关市政协常委。

暴富后的陈建明夫妇生活迅速升格,到处置办家业,共享夫贵妻荣的极品生活,打造了占地1000多平方米、名极一时的“韶关红楼”别墅。

“韶关红楼”案再次警示人们,领导干部能否廉政,依赖于一个严格的监督机制和健全的法制体系。

(《生活时报》2001.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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