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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培武获国家赔偿九万元

2001-10-1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云南省高级法院根据相关规定,决定赔偿身心饱受折磨的无辜警察杜培武工资、律师费、交通费和资料费等91141元。他申请的10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因缺少法律依据而被拒绝。

杜已接受了赔偿决定。法律界人士评论说,该项赔偿是依法进行的。但值得关注和思考的是,一个无辜者被错误羁押800多天,却连精神损害赔偿都无法获得,反映出法律的空白和缺失。

(《中国青年报》200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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