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遍地兵马俑侵权何其多

2001-10-2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兵马俑这个大众媒体广为传播的陕西省第一品牌,在现实生活中,屡遭侵犯的现象层出不穷。

在西(安)铜(川)一级公路上,不时可以看到“兵马俑”牌皮装、兵马俑牌水泥的广告牌;在陕西省各个旅游景点,几乎每个出售旅游纪念品的小摊上,都摆放着用尼龙网袋装的形象丑陋的兵马俑复制品;打开因特网,甚至还可以点击进入“兵马俑”网站;但这一切都和保存兵马俑的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没有任何关系。

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法律顾问、陕西云达律师事务所王建宏律师举例说,一手挡在胸前、一手放在腿侧(手中原有兵器)、单腿着地的跪射俑就曾被商家用来做企业产品的“形象代言人”;其中有的是“抱”着一桶油漆,有的是肩“扛”一副电脑键盘。复制品中,有的把兵马俑的形象做得很粗糙,有的却随意美化,这些行为使兵马俑失去了文物原貌,是对人类历史文化遗产的践踏。

当前我国有关文物保护的法规和实施细则大都呈“粗线条”,而我国商标法中又没有禁止使用文物作为商标和企业名称的相关规定。对于一些企业已经注册的厂名、商标,秦俑博物馆只能徒唤奈何;而对充斥大街小巷的低劣兵马俑复制品,秦俑博物馆更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王建宏律师吁请全社会都来关注兵马俑形象的保护问题。

(《文汇报》200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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