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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身教师病故遗产该归谁

2001-11-0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1年1月26日,河南省宜阳县董王庄乡35岁的中学教师韩富建,因急病突然去世。由于韩无亲无故,学校领导只好通知他的叔伯兄弟大韩、二韩、三韩清理韩富建的遗物,学校补助2000元办理了丧事。

韩富建死后,留有遗产1.05万元和房产10间,这笔遗产在村里还算是比较丰厚的。根据《继承法》,韩富建遗产已无法定继承人。大韩、二韩、三韩兄弟三人各自打起了自己的小九九。

二韩提出韩富建全部遗产应归自己所有。理由是:韩富建生前与大韩、三韩关系不睦,唯有自己待韩富建如亲兄弟。韩富建之父韩鹏云的责任田常由其代为耕种,并给予韩富建一定的口粮。

大韩、三韩则说,韩富建死后,二韩不管不问,是知道韩富建遗留有一笔遗产后,才“积极”起来的。他们二人在办理韩富建丧事过程中起了主要作用,应当多分遗产。

村里进行调解,提议将韩富建的遗产分成三份,由平时对韩富建帮助较多的二韩得40%,大韩、三韩各得30%。但二韩坚决反对。2001年7月10日,二韩将同胞兄弟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韩富建的所有家产归其所有。

宜阳县法院两次公开审理此案。《继承法》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法庭上,原、被告虽然是亲兄弟,但唇枪舌剑,毫不相让,并且不接受调解,最后,合议庭经过评议认为:韩富建生前系公办教师,有正式工作和固定收入,客观上不需要他人的扶养,原、被告也均未能举出有力的证据证明自己对韩富建尽了扶养义务。根据《继承法》“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之规定,其遗产应归国家所有。原、被告对韩富建生前均未尽扶养义务,其要求分割遗产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羊城晚报》200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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