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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入银行的退休金还能收回吗

2001-11-0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今年上半年,北京交运通华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在进行保险信息采集时意外地发现,退休人员吴振江1993年4月8日就去世了。

企业的同志非常惊诧。1992年7月,企业开始委托工商银行发放职工的退休金,吴振江也一直在工商银行领取退休金。2000年全市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单位选择在邮局的储蓄网点发放养老金。由于当时没有找到吴振江,存折也就留在企业,但每月仍按时往他的存折内打入退休金。

企业猜想,吴振江的家属可能一直在冒领养老金,就到银行查询。可自1993年5月至今,吴振江的存折内退休金分文未取。帐户上共计4.3万余元。

企业认为,追回错发的退休金,最省力的做法是由银行直接将款项划拨出来。可银行工作人员说,这笔钱在死者的帐户中,银行擅自转移是违法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为什么吴振江去世后,他的子女没有通知单位呢?其子吴兴琪说,当初,吴振江病重住院时,子女多次到单位要住院押金用的支票,但领导都以企业经营困难为由拒绝了,这令他们十分心寒。老人的全部医疗和丧葬费用都由几个子女承担,之后,他们也就没有通知单位。

为了追回误发的养老金,企业多次登门,请死者的儿子出面将钱取出交给企业。但吴兴琪拒绝了,而且因为没有其父的身份证、存折账号、开户期等相关资料,无法协助企业向银行挂失。

目前有关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文件中,只是对正常发放的程序进行了规定,而就“企业提供错误信息,造成养老金转移错误,如何补救”这一问题没有涉及。

家属不配合,银行又无能为力,相关政策也没有。求助于法律的帮助则是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的最后选择了。可想来想去,谁又应该是被告呢?告家属,他们没有过错。告银行,所有信息和资金都是企业按月提供的。导致问题的根源是企业工作失误,既然是企业的错,那就只好自己告自己了?(《中国劳动保障报》2001.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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