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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该在哪家法院起诉

2001-11-0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我和刘某居住在同一大院,在生意上有往来。有五万元货款他一直拖着不给我,我屡次催要,最后翻了脸。再往后,我就找不到他了。前不久,我听说他住到另一个城市去了。我费了很多周折,搞清了他现在住的地点。我决定到法院告他。可是那里人头不熟,我能在本市起诉刘某吗?宏强

专家意见:

你提的实际上是案件的管辖权问题。因为案件起诉到哪一家法院,案件的管辖权就在哪一家法院。刘某原先住的地方,即刘某户籍所在地,法律术语叫“住所地”,刘某现在住的地方,如果刘某在那里住了一年以上,法律术语就叫“经常居住地”。“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可以是一致的,也可以是不一致的。法律规定,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如果刘某在他现在居住的城市已经住满1年,你就非得在那个城市去打官司不可。反之,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他在那个城市还没有住满1年,你就可以在你所在的这个城市和他打官司。(《中国妇女·法律帮助》2001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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