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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指点《大法官》

2001-11-0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前几天看了电视连续剧《大法官》,其中有一段是女律师站着为一投毒杀夫的女人进行法庭辩护,之后审判长宣布“把被告带下去”。做了多年律师,我不能不感到些许遗憾。

遗憾之一:在中国,辩护人出庭发言时按惯例是坐着而不是站着。

遗憾之二:辩护人发言结束后,法庭应按程序让被告人作最后陈述,而本剧中审判长却让司法警察将被告带了下去,从而剥夺了被告的最后陈述权。

遗憾之三:辩护人发言结束,听众长时间热烈鼓掌而法官却不予制止。须知,严肃的法庭是不允许鼓掌、喧哗的,否则将被视为违反法庭纪律而被驱逐出庭。(《北京青年报》20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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