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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房留下身份证复印件 引来手机欠费通知单

2001-11-0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天津一位姓刘的市民向记者反映,近日,天津移动公司派人来到他家,将一张手机“话费催费单”送到他从未使用过手机的母亲手里。催费单上显示,自2000年12月20日至2001年6月14日共欠费525.20元。当天,刘先生经查询得知:有人用他母亲的身份证复印件,于今年1月4日购买了139的移动全球通卡。

刘先生经仔细回忆,其母韩某的身份证始终在自己的手里,只是去年12月初,为给母亲换房,曾将其母身份证复印件给了河北区民权路开江道27号的一家房屋中介中心。进一步调查证明,这张手机卡是由天津电报大楼附近的一家通讯经营商仅凭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卖出去的。

对于盗用他人身份证问题,天津移动通信公司法律事务与企业合作部部长程树春提出质疑,人们在社会上找工作、换房子、办驾照、办贷款等等的相关手续,必须要用身份证或复印件,然而这些部门对当事人的相关证件(包括复印件)的保管由谁来监控呢?

(《中华时报》20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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