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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君情人陈乐何以没判最高刑

2001-11-1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今年4月21日上午,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分别对张君、李泽军特大系列抢劫杀人案作出一审宣判。张君、李泽军等14名罪犯被依法判处死刑。同天下午,常德市武陵区法院公开审理了陈乐一案。陈乐最后以窝藏罪被判刑9年。刑法规定,窝藏罪最高量刑为有期徒刑10年。

在缉拿张君犯罪团伙的日子里,张君情妇陈乐的家就是一个囤积罪恶的窝巢。在这里,张君犯罪团伙多次开黑会,策划血案。在陈乐家里不仅搜出大量枪支弹药,在她家的保险柜中还缴获了几十个假身份证及其他假证件。

陈乐是不是应该与张君犯罪团伙同罪?这是法律界必须严肃对待的问题。为陈乐辩护的律师盛和勋,面对陈乐的案卷以及与陈乐几番面谈之后,提出应引入“刑法学意义上的人类关怀”对待此案,这就需要透析两个方面:陈乐既是罪有应得的罪犯,又是惊天大案中的悲剧女人。

经过司法机关调查、取证、审理,陈乐除了对张君犯罪团伙有知情不报的嫌疑外,没有发现她参与任何犯罪。对她起诉的罪名是“涉嫌窝藏罪”。

律师从法律角度为陈乐进行了辩护,摘要宣读了陈乐的万言信。这封万字长信披露了一个与恶魔一起生活的女人受尽欺凌、胆战心惊的日日夜夜。陈乐是个平常人,像英雄般舍生取义她做不到。于是她就沦为罪人。

判决后盛律师说,法院没有按陈乐所犯罪名的最高刑判处,体现了我国刑法中的人类关怀精神。作为一名罪犯,法律给了陈乐应有的说法;作为一名女性,她决不是人们想象的那样可恶。(《羊城晚报》20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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