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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国土整治”促进均衡发展

2001-11-1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世纪50年代,法国经济就像一架倾斜的天平:东部被称作“富裕的工业法国”,而西部则被称作“贫穷的农业法国”。为改变这种状况,1955年,法国政府颁布“国土整治”令,拉开了向西部进军的帷幕。

“国土整治”究竟如何破题,关键在于思路。恰逢此时,巴黎大学教授佩鲁提出“发展极”理论,引起了法国政府的重视。佩鲁认为,经济增长的潜力,集中在某些主导部门和行业,它们往往聚集在大城市的中心地带,形成“发展极”。政府的任务,是在欠发达地区大力培育“发展极”,用以带动周围经济快速发展。

循此思路,50年代中期,法国推行了“工业分散”政策,对在巴黎等城市创办企业,规定了一系列苛刻的条件。同时,通过低息贷款、免税、消减地价、颁发“地区发展奖金”等优惠措施,鼓励东部企业、商业、金融机构,向不发达地区疏散。政府又根据西部优势,确定了一些产业作为西部的主导产业,采取优惠措施,吸引了大量的投资者。60年代,政府在边缘地区兴建了8个“平衡大城市”,70年代又发展了一系列的小城市。“国土整治”计划实施20多年,到1975年,有750万法国人西迁,西部出现了图卢兹、波尔多等大工业中心,实现了产业合理布局。

为了避免在“国土整治”中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实现全国一盘棋,法国政府别出心裁,分别与新成立的22个大行政区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计划合同”,对中央和地方的责、权、利作了明确规定。这使得各地能够联手合作,计划大都提前完成。(《中国经济时报》20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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