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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职工垫交养老费违法

2001-11-1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河南省许昌市内燃机配件厂经营困难,无法为职工上缴社会保险费,于是有人出了个主意:一些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必须先为自己缴纳一定数额的养老保险费。如果个人不缴纳这笔费用,就不能办理退休手续,也就不能从社会保障部门按时领取养老金。目前配件厂已有40多人通过此种方式办理了退休手续,最多的垫交了3000多元。

工人退休后应当由企业或社会保障部门发放养老金,为什么让职工个人垫付?此做法引起了全厂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不满。企业说,让退休人员自己垫付养老保险费是没办法的应急办法。企业拖欠养老保险费80万元,缴不上医疗保险费,职工就无法享受医疗保障。

退休同志则说,企业应该想方设法解决企业存在的问题,而不能把企业的困难转嫁到职工头上。

那么,让职工垫付养老保险费是不是解决企业养老保险费不足的方法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委员会主任姜俊禄认为,社会保险的费用如同工资一样都是劳动者生存的基础,不能拖欠。企业要求劳动者个人垫交养老保险费是违法的。依据1999年1月14日国务院发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7条的规定,缴费单位应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条例》赋予了企业缴费的义务,企业不得将企业的法定义务转嫁到劳动者头上。这条原则不能违背。(《中国劳动保障报》2001.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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