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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工人健康法不容

2001-11-1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今年3月,安徽肥西县青年赵云来到合肥郊区一家废旧塑料加工场工作。该加工场专门回收破碎旧塑料制品,然后把碎塑料片卖给外地企业作生产原料。赵云受雇干的是破碎活,破碎工作在个竹笆棚下进行,没有任何防护、除尘、排毒设施。赵云和另外一个16岁的男孩就住在散发着异味的废旧塑料中。

7月11日凌晨,厂长陈世傲喊赵云起来干活,发现赵已昏迷。送到医院后仍昏迷7天7夜,醒来后却出现了不会说话、走路失去平衡等现象。经职业病专家鉴定,赵云的病为“中暑合并肺部感染”,与他工作时所处的高温环境及大强度劳动有直接因果关系。业主交给医院5000元医疗费后不愿再交钱。赵云以健康权受到侵犯为由将业主告上法庭,要求经济赔偿。

日前,合肥郊区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人民币1.3万余元。(《工人日报》200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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