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1月3日,执行员决定对这处住所进行搜查,但冯某拒不开门,法院决定强制开启房门。执行员请来开锁公司,同时请物业管理人员到场见证。门被打开后,执行人员对该房屋进行了搜查。冯某因妨害法院执行被依法拘留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因此法院决定对冯某的住所进行搜查符合法津规定。
(《北京法制报》2001.11.16汪冬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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