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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收费呼唤新标准

2001-11-2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日,记者以购房者身份先后给上海三家知名度相当的律师事务所打电话,询问如果请律师帮助购买一套总价40万元的商品房要收多少服务费。第一家表示,收费约5000元;第二家回答收3000元;第三家表示,律师收取的服务费为房价总额的0.5%,即2000元。

显而易见,同一项法律服务,不同的律师事务所开价差距颇大。据统计,上海市司法局及市律师协会近年受理的近600起投诉中,事关律师收费的超过了一半。

上海律师服务收费究竟有无标准?有。不过,这个标准是1991年由司法部、财政部和国家物价局联合制定的《律师业务收费标准》。标准规定:代理刑事案件,每件30—130元;代理民事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70—140元……

一位律师一针见血:10年后的今天,如果还照这个《标准》收费,上海的律师事务所全得关门!

10年前的收费标准早已不合时宜,那么,怎样收费才合理?

华东政法学院律师事务研究所所长王俊民副教授认为,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律师业的繁荣,应该对律师收费标准有一个新认识。目前上海已没有一家国办的律师事务所,全部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合伙制或合作制所。希望尽快出台新的律师收费标准。

(《解放日报》2001.11.19朱泳武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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