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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案是怎样制造出来的

2001-11-2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0年10月1日,南京市六合县新篁乡党委书记奚长永独自驾驶桑塔纳轿车在乡间公路行驶时,把正常行走的农妇朱凤霞撞倒。许多村民纷纷赶到出事现场,伤者的女儿闻讯也跑了过来,见母亲倒在血泊之中,请求奚长永救救她的妈妈。

奚长永下车后,立刻打起了手机,几分钟内就分别给新篁乡政府办公室和该乡副乡长王军打了数次电话,同时又让人通知乡政府聘用司机叶青赶紧过来。

王军等新篁乡几名干部很快赶来。奚长永叫王军派车去接与王军素有交情的六合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耿瑞银。一会儿,司机叶青也到了现场。

由于没有及时救治,伤者不久死亡。

奚长永通知的人到齐后,为了帮他摆脱罪责,几个乡干部跑前跑后忙着出主意,一出为“奚书记”顶罪的闹剧随即上演。

据王军向检察人员交代,在现场,奚长永就嘱咐他们要“大事化小”,并主动提出“让叶青替我顶一下”。在奚长永的授意下,王军向司机叶青提出:“奚书记开车撞人了,想让你帮着顶替,你看行不行?”而事发时根本不在现场的叶青未加思索就答应:“没有问题。”然后叶青就坐进了肇事车辆的驾驶室。

此时,耿瑞银带着县交警大队事故组民警也来到现场。勘察完现场后,已经离开事发地的奚长永将耿瑞银请到自己办公室,耿瑞银出主意说,一定要稳住死者家属,防止他们闹事,把事态扩大。事后,耿收了奚长永的2000元钱。

于是,奚长永指使王军等人当晚到死者家里要求“私了”。两天后,他们与死者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服从公安部门处理,赔偿死者家属12万元,如果是死者方面的原因使事态扩大,退回12万元的赔偿。

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受害者家属为了得到赔偿金,不仅帮着找来两位事发时根本不在现场的邻居充当所谓的目击证人,同时竟让当时在场的死者的女儿向民警提供了肇事者是叶青的虚假证词。

10月26日,在耿瑞银的要求下,六合县交警大队最后作出了“叶青驾车肇事,死者负主要责任,叶青负次要责任”的虚假鉴定。

“乡党委书记撞死人,竟让驾驶员顶罪”的消息在六合县不胫而走,南京市纪委领导立即指示进行专案调查,终使案情真相大白。南京市纪委、监察局近日发出通报,要求广大党员干部从中吸取深刻教训。一位法律专家痛切地说,此案反映出少数干部与群众法制观念已经淡薄到令人吃惊的地步。

漠视法纪的奚长永最终受到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开除党籍、公职的惩处;耿瑞银因徇私枉法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开除党籍;王军、叶青等参与弄虚作假的涉案人员也分别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人民法院报》2001.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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