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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担起社会责任

2001-12-0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几天前,有人在北京甜水园图书批发市场发现了一部标明由内蒙古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名为《高级现代汉语大词典》(以下简称《高》)。经专家查检,发现这部词典与京华出版社此前出版的《新世纪现代汉语词典》(以下简称《新》)不仅同由王同亿主编,而且几乎前者就是后者的翻版:内容绝大部分雷同,只是增加了极少量的词条(1%左右);错误如出一辙。在《新》被辞书界、教育界的专家们指责为劣质辞书,被北京市新闻出版局明令停发,它的编纂者、出版者受到谴责的时候,《高》的出版,让人感到不可思议。

审视《高》的出版过程,一系列的疑点和问题触目惊心。有过多次出版词典经历、号称编发词典“著作等身”的王同亿何以会不知大字本和小字本根本构不成不同版权,竟同时操作、一稿两投?作为作者,竟毫无社会责任感,为一己私利而将粗制滥造、谬误百出、内容粗俗低级的劣质辞书反复包装后向社会倾销;在劣质辞书受到批评和抵制时,竟还准备采取换封面的手法蒙骗读者?我们不禁要问:作为精神产品的制作者,社会良知何在?如此缺乏社会责任感的人,怎么还可以编辑出版具有“规范”作用的词典?

作为享有国家赋予的精神产品生产资格和责任的内大出版社居然完全听信王自说自话,违反图书出版的操作规程,放弃职责,导致王手中的劣质书稿成为进入市场流通的图书,为劣质书稿戕害读者提供了机会,其中亦有诸多的教训需要总结记取。(《光明日报》200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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