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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能替全国妇女打官司吗

2001-12-0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今年2月,山西省运城市农机局离休干部王居五在陕西某报“开心园”栏目看到《狗比女人好的15条理由》一文,文中写道:“一、狗儿只要你给它吃的,不会说好说坏;二、狗儿不会羡慕别人家的男人有本事,买得起洋房名车,总觉得你没本事;三、狗儿不会撒娇,不会规定你几点钟回家;你心里烦,借酒浇愁,狗儿不会讨厌你,也不会把屁股朝着你;四、不用给狗儿买戒指和项链……”等等共15条。看完之后,王居五老人深感气愤,让狗和女人相比,纯属无稽之谈。经过深思熟虑之后,王居五决定为全国的妇女打一场名誉“公益官司”。要求《狗》文作者、始刊登者以及不加批判转载的3家媒体向全国妇女公开检讨,赔礼道歉,并象征性地向全国妇女每人赔偿一分钱精神损失费。目前,这场官司正按相关法律程序进行。

有人认为,《狗》文作为一篇调侃性的文章,并没有构成对广大妇女名誉权的侵犯。文章的作者在主观上并没有要侵害广大妇女的故意或者过失,仅仅是文学作品的一种手段,像类似的作品比比皆是:比如“男人不如女人的十大方面”、“丑陋的中国人”等等,作者仅仅使用文学的手段来讽刺和批判一些人(包括一些女人)的行为。

也有人认为,在我们传统观念中狗是低等下贱的动物,文章中将狗和女人进行对比,对女人带有明显的歧视性,使广大妇女名誉受到损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应认定为侵害广大妇女名誉权。(《北京晚报》20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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