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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中国古代社会保障体系

2001-12-0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中国历史上很早就有社会保障制度。尤其宋元以后,这一制度日臻完善。

中国古代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是通过多种渠道,由多个投入主体来兴办的:一是政府行为,即政府给社会弱势群体的成员提供最低社会生活保障。例如,自汉代耿寿昌创建常平仓和隋代建立义仓义米制度以来,历代政府都利用其“调节粮价,备荒赈恤”。宋代以后,常平仓营运的内容又加入了盐、茶等重要物资,非常可观的一部分利息又转移到一些社会救济与抚恤事业。甚至其它政府机构也加入到慈善行列中来。二是自佛教传入中国后,由寺院举办的各种慈善事业。如唐代寺院设立的悲田院专门关注那些老而无依者,饥饿施粥,有病给药,死则安葬。而从悲田院中分离出来的“医院”,则对灾民中的病号进行集体熬药救治。三是分散在各个家族中的祭田、族田、婚田、义庄、义田、义塾、贡士庄等等,在“睦族敬宗”的旗号下,对族内成员在生养、学业、贫病和婚丧嫁娶等方面遭遇困难时加以救济。四是到明清时期,随着商品经济发展和商人的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商人开始自觉地加入到捐助社会慈善事业的队伍中。他们有的是通过以上三种渠道报效社会,有的则以业缘为纽带独立地开展慈善事业建设。

中国古代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上囊括了近现代社会保障业务的主要内容:弃婴养育、助学济困、贫病救治、养老善终、理丧恤葬、失业救济等。

中国古代的社会保障事业虽然因为生产力所限,总体上的社会保障能力偏低,但因政府重视并主导其事,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建立了多主体投入、覆盖范围广阔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矫治了社会两极分化的严峻形势,缓解了阶级矛盾。许多宝贵的历史经验至今仍然值得我们借鉴。对中国古代社会保障体系的研究,也可以看出,过去我们仅从封建专制制度本身及其专制思想文化层面去寻求其“超稳定结构”的解释,显然有失偏颇。(《光明日报》20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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