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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国新有罪?无罪?何罪?

2001-12-1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今年4月18日深夜,45岁的武汉市民章国新,翻窗进入湖北省体彩中心摇奖大厅,用螺帽、胶水制作了8个“假球”,混入摇奖彩球之中。并于20日购买了5注与其“制作”的假球号码相一致的体育彩票。4月20日在摇奖过程中,现场工作人员及彩民发现彩球异常,宣布摇奖结果作废。5月17日,章国新被抓获归案。

12月6日上午,武汉武昌区法院大法庭开庭。章国新被控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公诉人说,被告人章国新制造假球企图中500万元大奖,其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符合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构成要件。

章国新说,做假球是为了检验体彩是否公正

章国新说:“我是足球爱好者,买体彩一是为获奖,二是为支持体育做点贡献。但几次到体彩开奖大厅发现漏洞不少,通过窗外的暖气管翻窗进入开奖大厅很容易;彩球原来是经彩民认定后放进摇奖器,后来也不认定了,直接放进去;保险箱上的封条可以反复使用。”于是,他对其“公正”、“公开”“产生了怀疑”。章国新特别申明,他做假球是为了检验体彩是否公正准确!

律师说,章国新无罪

章国新的辩护律师刘天兵认为,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从主观方面看,被告人的行为目的系为了证实体彩真假和中得500万元大奖,而非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从客体上看,被告人的行为侵犯的对象是彩球,犯罪客体是国家对彩票市场的管理秩序,体彩发行既然不是生产经营行为,所以章国新的行为不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律师强调,破坏体彩市场管理秩序构成什么罪,新刑法无明文规定;以“被告人的行为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为由,迫于舆论压力而为章国新“归罪”的做法,于法不容。

中国刑法遭遇“章国新尴尬”

法庭经过3个多小时的庭审调查、举证和辩论,审判长最后宣布择期宣判。

这起国内首例体育彩票案在全国引起轰动的同时,也引起了法律界人士关于此案罪、责、刑问题的争议。

有人认为,根据“法无明文禁止不为过”及“罪刑法定”的法律基本原则,此案应定性为“丑闻”——涉案彩民大胆作弊,只违法并不犯罪。

天津市长缨律师事务所所长庞标说,这是一起诈骗未遂案,犯罪嫌疑人并不想破坏正常秩序,不想破坏彩票摇奖的过程。恰恰相反,他希望通过自己设计的秘密手段,来让摇奖按照自己的意愿顺利行使,以骗取大奖500万元。这属于诈骗未遂。

辩护人认为:“窗子不关好,球不管好,工作人员、公证人员的作风不好,出乱子是必然的事。”(《生活时报》200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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