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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被杀父母发“通缉令”引起争议

2001-12-1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0年9月11日,辽宁锦州市民刘国忠夫妇19岁的独生子,被李军打伤后从5楼扔了下来,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李军潜逃。因替儿子申冤心切,今年7月,刘国忠夫妇发布了“通缉令”在锦州街头张贴:“杀人在逃犯李军,男,34岁,身高1.70米左右,身材较胖,家住锦州市古塔区××号,其特征左眼断眉,左小手指断一节,公安局现已通令,有知情者,其家属表示重谢。联系电话××××。”

此“私人通缉令”在法津界引发了争议。一名法律工作者认为,任何人在法院判决之前不认定其有罪,即使被法院认定为杀人犯的人,也依法享有肖像权、隐私权和名誉权,并且依《刑事诉讼法》,只有司法机关才有权发布通缉令。但也有众多法律工作者认为,公布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是打击犯罪的需要,在这个问题上,公民隐私权的行使应受到限制;只有认定李军不是杀人在逃犯,才谈得上名誉权问题。(《燕赵都市报》200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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