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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献精子惹麻烦要付孩子抚养费

2001-12-1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瑞典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男子最近比较烦。10年前,他认识的一对女同性恋“夫妇”为了生孩子,找到他捐献精子。通过人工授精她们生下了三个孩子,其中一位生了两个。如今这对“夫妻”因感情不和离了婚,却把他告上法庭,称他是孩子的父亲,应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近日法院作出判决,要他必须每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直到孩子成年为止。根据瑞典法律,捐精者的姓名以及个人其他情况要严格保密,而且也不能算是孩子法律上的父亲。可是这个案子却有特别之处,那就是两个女人和这个男子都是朋友,彼此都知道事情的真相,而且那个男子与孩子关系也很好,不存在保密不保密的事。所以法庭才判决该男子作为孩子的生理学上的父亲承担抚养费。(《北京青年报》200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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