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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我的葡萄注册商标

2001-12-2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日前,家住乌鲁木齐县安宁渠乡的64岁农村妇女曾华在儿子的陪同下来到自治区商标事务所,以自然人的身份为自己贮藏的鲜葡萄申请注册了“曾老太”商标。

1999年,曾老太建起了一座能贮存15吨葡萄的保鲜库,当年不但还清了银行的贷款,还赚了几万元。曾老太待人诚恳实在,贮存的鲜葡萄非常走俏,订单接踵而至。一时间冒出了不少“克隆者”,也在自己的货箱上贴上“曾老太”字样的商标。曾老太曾申请注册这个商标,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但却被告知,注册商标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2001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修改的《商标法》规定,自然人也可以申请商标,曾老太才如愿以偿。

(《中国妇女报》2001.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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