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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应首先培养职业操守

2001-12-2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大学法学院的毕业生经常直接进入司法机关,但他们在从事司法工作之前并没有接受过司法技能、职业操守方面的培训,这应该引起法学教育者的重视。”日前,国家检察官学院院长孙谦提出的加强法律专业学生职业操守培养的观点,引起了很多专家的共鸣。一些高校法学院院长呼吁,法学教育首先应当培养学生对法律的忠诚和敬畏。

我国从恢复法学院系到今天已有20多年。有人说,过去的法学院系更像培养律师、法官、检察官的车间,而法学教育在宣传法治精神与原则,营造尊重法律、崇尚公平公正的社会氛围等方面做得不够。

福州大学法律系主任朱遂斌教授说,出现司法腐败的根本原因之一就是极少数司法人员缺乏正义和公正观念。防治司法腐败要从法律人才的培养做起。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教授也曾经指出,一生追求公平和正义应该是一个合格法律工作者的起码素质。但我们现在一些即使是从正规法律院系毕业的司法人员、律师,也存在法律工具主义倾向,有些律师仅仅把法律当成谋生手段,而有的权力执掌人又把法律当成治人手段。

中山大学法律系主任黄建武教授说:法学教育要培养学生对法的价值的理解和认识。这些价值包括对人的尊重,对人权的保证,对自由、公平、效率的追求。(《中国青年报》200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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