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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满××周岁”应从哪天算起

2001-12-3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凌某出生于1987年5月31日。2001年5月31日,为过生日,凌某约了几名同学到某旱冰场滑冰,其间与他人发生争执,凌某拾起旁边一块石头将陈某头颅砸伤,经法医鉴定为重伤乙级。对此,公安机关未予刑事立案,原因是凌某不足刑事责任年龄。受害人家属认为事发当天凌某正好过生日,为何不应算作已满14周岁?

小浩

专家意见:

我国刑法把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划分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相对负刑事责任与完全负刑事责任三个年龄阶段;不满14周岁,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无论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刑法中称年满14周岁,应从其生日之次日起算,本案中即应从2001年6月1日起算。(《百姓信报》2001.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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