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是个矿产资源非常丰富的国家,但其最大的矿业公司尽为外资掌握,虽然采掘业飞速发展,可是本国的原料往往不在本国加工,本国制造业所需的原料还得从国外进口,大大制约了加拿大制造业的发展,60年代初60%的机械仍需进口。
过量的外资使加拿大缺少独立性,经济的部门结构、地区布局极不合理,经济极不稳定。60年代,美国又吞并了几家加拿大公司,以此为导火索,加拿大政府开始采取应对措施。1960年,提出“加拿大人参加条款”,规定石油和天然气矿区只能租给本国人或本国的公司;1964年,再次修改《保险、信贷和信托公司法》,规定在这些领域非加拿大居民所持股份,不得超过25%……70年代以后,加拿大开始对外商的投资和兼并进一步加以限制,1971年通过了《发展公司法案》,对本国企业予以资金援助;1973年,颁布了《外国投资审查法》,能带来重大利益的境外资金,才能被批准进入。
此后,加拿大的外资开始减少,外商的“行为”有所收敛。但是,加拿大经济和外资,仍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要想一下子摆脱后患,依然任重道远。(《中国经济时报》2001.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