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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帮困引出离奇诉讼

2002-01-0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凌勤华帮助金文浩整三年

凌勤华今年41岁,在上海虹口区多伦路以摆摊修理自行车为生。1995年3月的一天,一位男子修好车后却不愿支付修车费,他说他每月只有几百元工资,妻子患有多种疾病,下岗在家,他叫金文浩。第二天,凌勤华到四川北路的金家看个究竟,金文浩正忙着做家务,妻子则躺在床上气喘吁吁。女儿放学进家就喊饿,而米缸里空空如也。凌勤华当即拿出50元,让金文浩买些米来,金文浩感动地说,我家遇到好人了。

半个月后,金文浩对凌勤华说,妻子的老毛病又发了,3000多元的医药费没法报销,为了给妻子治病,他已没有能力让女儿上学了。凌勤华决定从自己的收入中每月挤出300元资助金家。就这样,从1995年8月到1998年10月,凌勤华三年多共资助金家1.09万元,其中,还不包括平时10元、20元零零碎碎的资助。

自从凌勤华把金家看成了自己的帮困对象后,与金文浩也成了好朋友。每逢患有高血压的金文浩生病住院,凌勤华宁可不做生意,也要到医院陪护。1998年8月,金文浩写了一封信给虹口区个体经济协会,感谢凌勤华多年来对他家的无私帮助。

凌勤华是个孤儿,在他最困难的时候,受过社区户籍警和街道党委过书记的帮助。他想酬谢他们,但过书记说,不用谢我,你条件好一点,也要去帮助困难的人。他把此话铭记胸中,遇见金文浩就伸出援手。

三年后,凌勤华发现金文浩的生活并非像他所述的那样贫困。于是他停止了对金家的资助。再说他本人正筹办婚事,急需用钱,而修车摊也要搬迁,暂时无法做生意。

尽管如此,凌勤华对金文浩以后提出的多次求助仍给予了无私帮助。

追讨钱款上法院

据凌勤华讲,2000年2月1日,他到银行存钱,途遇金文浩。金让他帮忙修一修家里的屋顶。他到金家修好屋顶板后,将装有4.98万元的黑包遗忘在金家。当他再到金家索取黑包时,金家夫妇及女儿均称没有看见。他多次去金家讨钱未果。

金家人得到了“意外之财”,但从此这个家庭矛盾日深。金文浩曾写信给当地民警,说他早就想还给凌勤华钱,但他的妻子不同意。这事让他感到自己没有脸活下去,想一死了之,闹出了自杀悲剧。事后,又是凌勤华花钱把他从死亡线上抢救过来,为此,他感到心中有愧。

金文浩在2000年12月13日给凌写了一封信,承认钱是他们拿的,但妻子和女儿不愿还。凌勤华看完信后,再次来到金家,希望他们能回心转意,归还钱款,不料,金家空无人影。

2001年2月23日,凌勤华一纸诉状把金文浩告上虹口区法院。在庭审中,金文浩承认凌勤华所说的均是事实,但称钱已经用完,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金文浩6月底清偿原告69800元,并负担诉讼费。

到了6月底,金文浩却分文未还,凌勤华不得已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法院通知双方到庭商议。金文浩到庭后,全盘否认自己拿过这笔钱,执行一事不了了之,法院至今没有发出执行通知。

有律师认为,本案是典型的共同侵占,可以用《刑法》的规定追究金文浩夫妇的刑事责任,而凌勤华在一审时以不当得利起诉金文浩是不能给金以足够的威慑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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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观本案,人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只有依靠法律对道德的强有力支持,才能使卑鄙不再是卑鄙者的通行证,才能树立法律的权威,不至于使爱心和同情心淹没在功利之中。

(《人与法》2001年第12期刘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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