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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年龄

2002-01-0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我国没有专门的法官人事制度,法官晋职、退职沿用一般国家公务员的管理规定,男性法官55岁退休,女性法官50岁退休。所以,法官的年龄一旦超过了40岁,就往往因为不符合“干部年轻化”的改革方向而不被委以重任,甚至感觉到“下岗”的危机。

法官职业是一门技术性、经验性要求极高的职业,需要广泛的综合知识和丰富的社会阅历。没有充分的法律实践经验,就不能深刻理解法律精神,正确适用法律。

《时代周刊》刊登过一张美国联邦法院9位大法官的全体合影,据我观察,无论男女都与“年轻化”相去甚远。在英国,担任刑事法院的法官,必须有不少于7年的出庭律师的经历;担任高等法院法官,必须具有10年以上出庭律师的经历,而且年龄在50岁以上;担任上诉法院的法官须有15年以上出庭律师或两年以上高等法院法官的资历等。

然而,我国《法官法》对于年满23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担任法官的规定,却使法官年轻化成为我国法官的一大特色。目前比较一致的看法是,我国初任法官的年龄至少须达到35岁,退职则以法官本人提出申请或其身体状况客观不允许为前提,否则法官是终身的。

(《中国青年报》2001.12.28杨亮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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