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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有了生育权

2002-01-0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男性生育权是近年热门话题之一。争论始于南京一位八旬老翁状告妻子侵犯生育权的案件。这位老人的妻子怕与前夫所生的子女受到冷落,年轻时曾三次私自堕胎,致使老人晚年膝下无子,没有享受到生育的权利。此后四川、北京等地陆续受理了一批生育权案件,由于当时男性生育权在法律中还是个空白,法院在审理中只能根据《婚姻法》或《民法》进行裁定。

日前,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通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首次对男性生育权作出了认可。此法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它规定公民不分性别均有生育权。按照这一规定,孩子是夫妻二人的,任何一方不能单独决定孩子出生的权利。

专家认为,不能排除丁克家庭中一方改变主意、想要孩子的情况出现,那时势必有更多的家庭卷入生育权纠纷之中,所以法律应该尽早打破对生育权的沉默。(《北京晨报》200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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