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三工程师遭遇“冤”官司

2002-01-1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0年1月13日,武汉大学叶晓明等3位工程师接受交通部委托,对一种全站仪进行检测,发现该仪器存在程序设计错误。叶等人便给生产该仪器的日本株式会社索佳上海代表处发去电传,要求与对方联系并支付合理的咨询费。当日,对方到汉,指责叶等人在电传中言辞过激,双方发生争执。争吵中,叶等人将全站仪存在的错误告知了对方。

日本索佳随即改进了产品并投放市场。叶晓明等人认为,发现和修改产品错误是他们的技术成果,日本公司应该支付合理的咨询费,但对方不予理睬。2001年9月3日,3位工程师将日本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

法院认为,原告发现仪器程序设计错误,可视为一项技术信息,但是该技术信息原告既没有申请专利,也没有以技术秘密的方式进行自我保护,在无任何约定的情况下,原告主动告知被告。同时,双方也没有缔结合同的行为,故判决武汉工程师败诉,并承担诉讼费6.5万元。

(《湖北法制报》2002.1.1)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