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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良为盗之后

2002-01-1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公款被抢 方成艳被屈打成招

1997年3月24日,黑龙江省兰西县烟草公司卷烟批发部30万元巨款被抢。警方调查发现,该公司调拨员方成艳当时在案发现场,另外,方成艳的丈夫刚买了一辆客车跑运输。8月10日,警察将方成艳押进兰西县公安局看守所。

当天,专案组对方成艳进行了突审。方成艳向警方反映:韩学伟是一家卷烟批发部的保管员,案发前几天他始终有事没事的到我们单位来。可警察没有听她的解释,给她戴上手铐关进了拘留所。

8月13日,警察让方成艳交待抢劫过程,方成艳矢口否认,结果遭到一顿非人的毒打。她只好顺着警察说,一有说不对的时候就会遭到再次毒打。警察还威胁说:“我们有足够的证据,在你的办公桌里我们已经发现了欠款条子,不说就永远押着你!”

警察让她承认抢劫是由她丈夫和外甥干的,但是方始终没有承认。随后方成艳丈夫的姐姐高淑文被押到绥化市农垦监狱接受审查,被关押34天后释放,戴手铐、脚镣17天。

在押期间,方成艳先后被专案组换了9个看守所,在每个看守所均遭到刑讯逼供。

真凶落网 方成艳却成了“废人”

1998年1月23日,抢劫犯真凶被抓到了。主犯果真是方成艳向警方提供的嫌疑人韩学伟。可专案组继续提审方成艳:“有错抓的,没有无罪释放的,定不了抢劫还可以定盗窃!”

不久,兰西县公安局又以“盗窃罪”向检察院提起公诉,检察院认为事实不清。1998年6月12日,方成艳被无罪释放。无辜羁押了307天,真凶抓到后六个多月才将方成艳无罪释放,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现在,方成艳左手麻木已经变了形,手指弯曲得不能伸展,左腿偏瘫,患有肾炎,全身还长满了疥疮,生活已经不能自理。几年来,花去医疗等费用五万余元。痛不欲生的一家人决定:“就是砸锅卖铁也要讨个说法!”

为讨公道 上访路漫漫

方成艳被无罪释放以后,丈夫高云田就开始到各级机关上访。几年间从县里、市里到省里;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到法院、政法委,高云田不知跑了多少次,找了多少人,要求追究有关办案人员对妻子刑讯逼供的刑事责任,但一直没有结果。

在方成艳被无辜羁押期间,专案组对高家5次搜查,将方成艳家现金2400元、首饰、耳环扣押,直到1999年10月,在高云田多次上访后才归还。

1998年8月,高云田将一纸诉状递交到绥化地区中级法院,要求追究兰西县公安局有关领导和办案人员的刑事责任;要求赔偿羁押期间的精神损失、误工费等共计93万余元。2000年12月22日,绥化市中级法院决定:兰西县检察院给付方成艳被羁押期间的赔偿金,总计307天,每天33.25元,共计人民币10207.75元。但没有对其他请求做出赔偿决定,原因是公安机关刑讯逼供造成身体损害,没有经过法律确认。

就是这1.02万元的赔偿,兰西县公安局也只承担了一半。赔偿决定下达后,法院告诉高云田,对其他各项不予支持的主要原因是没有法医鉴定书,要求高云田到兰西县公安局开具法医鉴定委托书,对方成艳的身体伤害进行鉴定。但是高云田找公安局和检察院时,两家相互推诿,最终也没有得到正当的法医鉴定。

高云田想不明白,妻子被打成了“废人”,为什么到现在那些违法的警察依然逍遥法外?几年来,因为上访和给妻子治病,高云田失去了原来的工作,花去了家中的所有积蓄,还欠下了6万余元的债务。

2001年10月22日,高云田再次要求国家赔偿90余万元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高淑文也向法院递交了请求国家赔偿书。法院已对此重新立案。

方成艳一家的冤情暴露了一些办案人员的特权思想;揭示了一些警察惯用刑讯逼供的手段逼迫犯罪嫌疑人“自证其罪”的违法行为;更暴露了我国司法存在的“当执法者的权力失控时,谁来制约它”的问题。

(《民主与法制》2001年第2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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