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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录音可作为合法证据

2002-01-1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将非法证据限定在“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的范围。除了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如擅自将窃听器安装到他人住处进行窃听)取得的证据外,其他情形不得视为非法证据。以前不被法庭采用的一些证据,如私下录制的录音录像资料等,将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北京日报》2002.1.5汲传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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