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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透”进牢房

2002-01-1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0年5月24日,上海兴环物产公司孟庆琦,由同事担保,向该市工商银行申请办理牡丹信用卡。孟庆琦得到牡丹卡后,没有向卡内存入一分钱,却潇洒起来。不足3个月,他先后持卡在宾馆透支消费了10次,累计人民币5071.63元。

银行向孟催缴透支款,每次他都答应,但还是一拖再拖。2000年10月23日,孟庆琦的牡丹卡被止付。银行不断催促他尽快归还透支金额及利息,并晓以利害。孟庆琦迟迟不见行动。

去年2月5日,银行将孟庆琦和担保人告上了黄浦法院的民事法庭,要求归还占用的资金及透支利息。孟庆琦仍然继续敷衍搪塞。于是,银行撤回民事诉讼,向警方报案。因有关法律规定,只要超过5000元便是信用卡诈骗“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

去年5月9日,警方传唤孟庆琦,他说发信用卡时,自己在广州出差,卡由朋友代收,透支消费是朋友的事。而公安机关的技术鉴定,击碎了孟庆琦的谎言。去年6月8日,孟庆琦被刑事拘留。孟终于承认了自己使用信用卡透支消费,归还了钱款后被取保候审。

12月18日,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孟庆琦所在单位证明,他从2000年6月至2001年4月间总收入2万元。各类证据也证明了孟庆琦不是没有钱,而是恶意透支。孟庆琦作了认罪供述。去年12月25日,法院一审认为,孟庆琦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判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新民晚报》200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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