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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假币被判三年

2002-01-2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1年7月10日,河南省湟川县彭家店乡吕庆林从他人手中弄出100元票面的假币238张,并装在一个小皮包内,晚上9时,吕携带皮包从湟川车站乘坐列车去河北霸州,次日清晨出站时被警方查获。后该假币经银行鉴定为机制假币,并予以收缴。近日,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对吕庆林进行了公开审判,以运输假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罚金5万元。

运输假币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的行为,它具备以下特征:行为人有使用汽车、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将伪造的货币从甲地携带到乙地的行为;行为人清楚地知道其运输的货币是伪造的货币;运输的伪造货币数量较大。(《燕赵都市报》200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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