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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有六成入狱贪官曾翻供

2002-01-2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深圳市检察院新近对1999年和2000年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统计分析。现在已是阶下囚的大小官员或公职人员,受审前后自始至终都称自己无罪的极为个别,仅占5%左右。其余人员都曾亲口承认自己有罪,但这些人中却有六成左右在审查起诉或庭审时全盘或部分翻供。

调查发现,翻供多数发生在审查起诉阶段或庭审过程中。在所调查的翻供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约90%是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庭审过程中翻供的。

翻供不仅造成整个诉讼周期的拖长、诉讼资源的浪费,还给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带来新的难题。职务犯罪是一种特殊的犯罪形式,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是一项重要证据。检察机关介绍,坦白者本应依法从宽处理,但在坦白基础上又翻供,不仅不会得到从宽处理反而会加重处罚。

法律规范及相关司法解释的不完善给犯罪嫌疑人翻供留下了隐患。有些经济行为罪与非罪的界限法律规定不清,尤其是一些所有权不明、犯罪嫌疑人主体资格有歧义的案件,都使犯罪嫌疑人翻供、翻证能够有空可钻。(《北京娱乐信报》200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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