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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足坛如何打“假”

2002-01-2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作为现代足球发源地的英国,“假球”的历史可追溯到上世纪初,但却从未出现过“黑哨”现象。这是因为英国足坛打“假”有着三大利器。

司法的介入:1924年,埃德里队球员布朗宁在乙级联赛中因为向球员行贿30英镑,被判60天苦役,成为英国历史上第一位因为打假球受到法律惩处的球员。1963年,英国《星期日人报》首先揭露出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假球案,警方立即参与调查,最后10人被查明有罪,被判处4个月到4年不等的监禁。这些踢“假球”的球员都是以“阴谋欺诈”罪名被起诉。英格兰足球总会新闻官安·库柏说:“如果是足总首先得到线索,可以提请警方进行调查,但警方如果先得到这类的犯罪线索,就可以不通过足总直接进行调查。”

规则的完善:1963年,英国历史上最大规模假球案产生的主要原因是,60年代初英国议会通过博彩法案,使得现金博彩合法化,很多博彩公司借此机会与球员勾结,操纵比赛结果。这次大案之后,英格兰足总决定,禁止球员、官员和教练参赌有关的比赛,也禁止他们在比赛前提供预测。但很多球员仍在暗中与赌博公司勾结。为堵住规则中的漏洞,1998年,足总成立了一个专门监督足总规则执行情况的机构,该机构对腐败行为起到了很大的震慑作用。

舆论的监督:1963年的假球案就是由《星期日人报》首先曝光,才使得警方参与调查。该报记者冒着危险调查事实真相,帮助警方获得了最有力的证据,他们的连续报道也是主犯吉·高尔德认罪服法的最主要原因之一。1997年,尽管被判无罪的格罗贝拉在起诉《太阳报》侵害名誉权的案件中获胜,但《太阳报》上诉后,法院还是判该报不需要对格罗贝拉进行赔偿。

(《新华每日电讯》200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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