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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仅仅停留在账面上

2002-01-2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是“一条铁的原则”。然而,在一些地方,这一政策仍存在问题。

在安徽省淮南市,按照当地制定的标准,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每人大慨在207元。可在皖淮化工厂,每名下岗职工每个月只能领到100元,扣除水电费后,实际领到的只有60多元钱。许多一家两代、三代以及夫妻双方同在一厂的家庭,全部生活费只有两三百元。这些家庭每天的菜金连2元钱都达不到,很多职工只有去捡附近农民地里剩下的东西。职工要是生了病,大多是在家里捂着,实在要去医院,再少的钱也得靠借。

记者在吃午饭的时候走访了五六户家庭,发现所有的餐桌上没有一点荤腥。另据了解,与皖淮化工厂类似的情况在其他一些企业中也有存在。

这种情况是如何造成的呢?一是将一人的生活费分摊给多人。从2000年开始,淮南市要求再就业服务中心内下岗职工数额“出大于进”,并将任务层层分解给企业。但由于企业无力对职工进行补偿以及就业环境恶劣、协议未到期等原因,实际上在服务中心的人数一点没减。如皖淮化工厂“出中心”的指标是30%,市里就只按原人数的70%拨付保障费用。这点费用只好平均分摊给大家。

二是当企业自筹确实有困难时,应由财政负责“兜底”。但在淮南、亳州等地,由于当地财政困难,只兜了60%的底。

一些企业在明知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数额与领取数存在巨大缺口的情况下,仍将错就错地制作相关报表,出现了对上和对下的“两张表”现象,往往使真实情况和问题被隐瞒。

(《今晚报》200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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