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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区拒绝度假村

2002-01-2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年来,许多地方片面追求经济收益,对风景名胜资源过度开发,使许多重要的风景名胜资源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和污染。建设部近日指出,风景名胜区内不得设立开发区、度假村,更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资源及景区土地。

建设部强调,今年我国将大力加强对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力度,过度开发的“自杀”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各地在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中,一定要把保护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正确处理旅游资源开发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的关系,防止和杜绝种种急功近利破坏性开发的发生。尤其对具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自然景观和文物古迹,特别是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要保持其完整、真实地存在并传之于后世。(《新华每日电讯》200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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