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律师说,“银广夏”受害股民人数非常多,“银广夏”本身又已欠下高达亿元的债务,即使索赔官司打赢了也不一定能拿到钱,所以股民必须抢第一时间,争取尽早立案。从去年9月份至今,已登记的受害股民有60多位,其中最大的一户曾买入“银广夏”股票60万股,索赔额将达到上千万元。
此类官司将谁列为被告一直是讨论焦点。杨律师说,根据有关规定,“银广夏”案件三类人可以作为被告,第一是该上市公司“银广夏”及其董事会成员;第二是为其提供服务对虚假信息负有责任的中介机构;第三就是协助“银广夏”公司恶意散发虚假信息的单位。此次杨律师只将“银广夏”列为被告,其余被告视具体情况在庭审中追加。(《北京法制报》200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