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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学托关系花钱还受罚

2002-01-2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1年7月,退休职工应某得知陕西长安农民宗某的儿子参加高考,便谎称自己与一所军校有关系,可帮孩子联系上该校。宗某信以为真,并与应某达成协议。之后,宗某将1.85万元交给应某。后来得知应某是在欺诈自己,宗某便一纸诉状将应某告上法庭。

应某大呼冤枉,声称是宗某主动到自己家中请求帮忙,为其儿子上军校“活动活动”,承诺提供2万元“活动费”,但实际只给了1.7万元,其中1. 2万元用于请客吃饭,剩余的钱也已支出殆尽,自己还垫付了3000元钱。后来宗某的儿子确实上了西安某军校,但开学后,宗某声称儿子系正常录取,并非应某活动所致,故要求归还1.85万元。

法院认为,应某与宗某串通使用金钱企图“打通关节”以使宗某儿子入学,其行为已经扰乱了高考秩序。双方签订的所谓协议,有违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属无效协议。因双方实施的行为均损害了国家正常的高考录取制度,法院对宗某提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近日,西安市莲湖区法院在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同时,决定收缴应某非法收取的1. 7万元现金,并分别对原被告双方各处300元罚款。(《检察日报》200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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