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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拐儿童能再回买主家吗

2002-01-2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0年初,贵阳市公安局从广东等地解救了42名被拐儿童,先后有上万名被拐儿童父母到贵阳来认领,27个被拐儿童重新回到了家人身边,剩下的15个孩子却找不到亲生父母,暂时被送到福利院寄养。两年来,这十几个孩子就一直生活在遥遥无期的等待中。

去年底,贵阳市云岩区贵乌路办事处建议:对这些一直没有找到亲生父母的孩子,希望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暂时交由他们的养父母(买主)收养。

贵阳市儿童福利院陈圣坤院长说,入福利院后,除了三四岁的几个孩子外,大点的孩子多数和买主保持着电话联系,有几个广东买主还专程坐飞机来看望他们。这些孩子的情绪波动很大,去年以来,已先后有4个被拐儿童逃跑,其中有的已经跑回了买主家,另外的几个大孩子也多次从就读的小学逃走。

陈院长认为,让被拐儿童重回买主家,这既是一种无奈的建议,也是一种尊重事实的考虑。买主家庭的物质条件和抚育条件是福利院不可比拟的。既然孩子们无法回到亲生父母身边,为什么不能现实一点?毕竟孩子需要家庭和父母的温暖。

据了解,把福利院的孩子送到有合法手续的人家寄养,目前已成为许多福利院的普遍做法,但被拐卖儿童却无法寄养出去。主要是他们对原来的买主有感情,有心收养的家庭又有所顾虑,担心他们私自外逃。

一些人认为,这些孩子惨遭拐卖,与原有家庭的亲情纽带一夜之间被活活割断,而在对买主家庭建立起亲情后,又因被解救再次发生情感突变,对其成长的不利影响是无法回避的。

坚决反对者则认为,买主是整个拐卖人口犯罪活动中相当重要的一环,如果把被拐儿童又送回了买主家,很可能会大大削弱打拐对人贩子和买主的震慑作用,反过来助长拐卖儿童的行为。据悉,当地民政部门也正在积极关注此事。(《工人日报》200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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