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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竟拿五千万元公款炒股

2002-02-0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0年9月18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疆石河子兵团分行发现短缺381万余元。检察官们分析,银行票据交换员孟广宇有作案嫌疑。

孟广宇平时工作表现出色,业务也精通。但他十分迷恋炒股,以个人和其父亲、母亲的名义在证券公司开设了三个账户,进出资金频繁,数额巨大,其中有一次注入资金就高达300万元。他的资金是从哪里来的呢?

原来孟广宇看到银行票据在途及承兑有一定的期限,利用好这个时间差就能用银行资金为个人炒股发财。刚开始时,孟广宇没敢把挪用的资金直接用于炒股,而是将这些资金暂时存放在银行自己的账户中,实验了几次,确信银行和收款单位浑然不觉,便愈发肆无忌惮。

1999年9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石河子市分行将委托收回的一笔金额为300万元的款项,提给石河子农业发展银行入账。孟广宇在票据交换中心交换过程中,见到了这笔原始进账单。于是他瞒着银行有关人员,顺利地将此款转入了石河子证券公司的账户中,而后又将此款转入自己和父亲的股市账户。

同年9月20日,人行石河子市分行又将一笔委托收回的款项500万元提给石河子农发银行入账。孟广宇便将其中的300万元用于顶还其挪用的300万元;余下的200万元则自制了一份进账单,转入自己的股票账户。孟广宇就是这样采用滚动式的作案方法,一次次用后一笔款项顶替前一笔款项;一次次挖一个窟窿再将其填平。

孟广宇在1年4个月的时间,共挪用公款5340万元用于炒股,截至2002年1月14日,仍有129万元无法追回。

一个小小的票据交换员挪用如此巨额的公款,正是利用人民银行制度管理、监督等方面存在的漏洞,达到挪用公款炒股的目的。2002年1月24日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孟广宇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孟广宇一案再次告诫人们:任何一个单位、任何一个部门,如果把规章制度仅仅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喊在嘴上,不能严格按照规章制度管理和运行,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就很容易让贪婪者有机可乘。

(《检察日报》2002.2.4吕立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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