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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毒贩改年龄避罪责终难逃法网

2002-02-2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998年11月12日,上海市公安局抓获贩卖海洛因的毒贩马文忠。从马文忠携带的身份证看,此人是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人,生于1979年2月3日,年满18岁。但马文忠却对自己的年龄始终不予回答。上海警方决定向马文忠原籍所在地派出所发查询函以证实他的年龄。

马文忠的父亲马洒力是临夏和政县农民,得知儿子出事后,他一再要求与自己有多年交情的乡党委书记杨廷辉开具一份马文忠不满18周岁的假证明。马还让杨廷辉找到时任该乡篙支沟派出所所长的赵世贵,送给他500元钱,请赵帮忙将马文忠的出生日期改为1982年12月28日。赵还撕毁了马文忠的人口登记表原件,向上海警方提供了这份假证明。

上海警方对马文忠的年龄进行法医学鉴定,认为马文忠的身体发育及骨龄情况都表明其年龄已超过20周岁。7月28日,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马文忠死刑。

2000年5月,此事败露。和政县检察院以杨廷辉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以赵世贵涉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分别向县法院依法提起公诉。县法院一审判决,赵世贵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宣判杨廷辉无罪。

一审后,检察机关两次抗诉。近日甘肃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分别判处赵世贵、杨廷辉有期徒刑二年、一年;非法所得予以追缴。而马洒力也因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被捕。

(《检察日报》200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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