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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床女”算不算卖淫

2002-03-0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在皖北少数经济落后的农村地区,差不多每个村都能见到“坐床女”的身影。她们一般是离婚或丧偶的单身农村妇女,也有个别未婚的年轻女子,劳动能力有限。她们盯上外村的老光棍,今天上门与张三做“夫妻”,明天上门给李四当“老婆”,为的仅是混口饭吃,而不是借此换取对方的财物。至于“夫妻”能做多久,要看彼此性情是否相投,有三五日,有一两个星期。

这种现象是近几年才出现的。当地村民对此多持默认态度,有关部门一般也不愿去“多管闲事”。一位农民说:“我们这里老光棍多,他们两厢情愿,我们管不着。”

对此,合肥市律师孙森认为,“坐床女”的行为在法律上难以定性,如果她们这样做“只是混口饭吃”,而不是以非法盈利为目的,就很难将双方的行为视为卖淫嫖娼。但也有人认为,混口饭吃与非法盈利的性质是一样的。两者硬要区分,只是挣多挣少的问题。

(《法律与生活》200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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