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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蒙羞如今父女仍难团圆

2002-03-1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一份未及销毁的卷宗记录着唐泽丰案从1970年到1979年整整10年的历史,伪造的、编造的、被逼迫写的和自主写的,“文革”中制造的种种荒诞不实之词都在里面。

1970年底,未满18岁的唐女参加某厂招工体检,“生殖系”栏内有“处女膜已破,两指自由出入”字样。禁锢年代,涉嫌所谓男女关系为大耻。因唐女为重庆棉麻总公司职工唐泽丰之女,故招工单位委托棉麻站调查此事。

唐泽丰和唐女在1970年12月4日往后的一个月时间里,先后分别提供了十份以上的“供述”材料,其中,唐女材料全部指认父亲强奸了自己;而唐泽丰在最初的两份询问笔录中拒不承认强奸,直至12月28日一份名为“王组长个别攻心的记录”中,唐泽丰才承认自己与女儿发生了性关系。

此后,唐女给所属区法院写信,检举父亲曾对她实施过9次强奸行为。

1971年9月2日,重庆市中区公检法军管会下达“刑事判决书”,以“强奸罪”判唐泽丰管制3年。

管制期间,唐泽丰不服上诉,又被以“企图翻案”为由延长管制时间。直到1976年7月,方被重庆市公安局解除管制。

唐女最初的忏悔见于她在1974年10月写给弟弟的一封信中。“当时,某某把我叫到棉麻站去,我就说,我没有和任何人发生过关系。她说,没有和任何人发生关系,为什么处女膜会破。你不说,就把你交给派出所,交给街道。我说了,我的工作,她们给我去联系。当时,为了从工作出发,我就把这件事强加在了父亲的头上。当时,我年轻不懂,都是某某说,我顺口答应。”

为什么要把脏水泼到亲生父亲身上?唐女在后来的申诉材料中这样解释:“在当时,我只是一个受文化大革命影响的小学毕业生。因为强烈地想参加工作,被逼得没有办法,就乱说,觉得要说左邻右舍实在挂不上边,就把这件事强加在我父亲头上。”

1978年,唐泽丰被摘掉“坏分子”帽子,随即被评定了24级的工资级别,有了42元的月工资。但唐泽丰感觉自己仍不是清白人,他开始了新一轮的申诉。而他的申诉却一直没有结果。

2000年12月,重庆市夕阳红老年服务中心老年法律部接手了唐泽丰的案子,免费为他提供法律帮助。

该部法律顾问陆锦陵说,“强奸案”缘起那张体检表,最后的突破点也在那张体检表上。粗粗一看,即能看出“处女膜已破”和“两指自由出入”为两种笔体,而其中任何一种,和表上所有医生的签名笔体都不吻合。于是,他到30年前为唐女做体检的医院去,找到了当年的妇科主任,该主任否认她曾在检查结论中签字,还否认了体检要做处女膜检查。

重庆市渝中区法院的有关人士说,认定强奸,除了当事人供述,还要有物证。而当时定唐泽丰强奸,没有任何包括鉴定结论等在内的物证。该院因此认为,“原判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且证据之间相互矛盾,不能作为认定唐泽丰犯有强奸罪之证据。原判实属不当,理应撤消。”“宣告唐泽丰无罪。”

去年4月,法院宣告唐泽丰无罪,唐泽丰的眼泪当时就下来了。

30年隔膜父女之爱能否重来?自从被女儿指认强奸,唐泽丰就不认女儿,他说女儿让他当了30年坏人,他见了女儿就不舒服,即使冤案被改正,唐泽丰对女儿的态度也一直未变。他给法院、夕阳红老年服务中心老年法律部送了锦旗,但他却一直忽略一遍遍为父喊冤的自己的女儿。

棉麻总公司为唐泽丰重新计算了工龄、补发了工资,并在适当范围内为他恢复了名誉。

今年春节,81岁的唐泽丰以无罪之身度过了第一个春节,年届半百的唐女再次通过媒体呼唤父亲。然而,团圆的家宴仍然有缺。(《北京青年报》20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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