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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像机”介入上海法院取证

2002-03-1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不久前,上海市一轻工技术公司发现一家房产公司的施工场地上使用的无尘室楼板的模板与他们获得独占许可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相似,属于该专利的保护范围,就起诉至法院,并申请保全证据。

由于情况紧急,承办法官姜山没有按常规扣押实物,而是果断在保全证据过程中采取了摄像方式。当天,他携带摄像机和照相机来到工地,爬上20多米高的楼层,对有侵害专利嫌疑的建筑材料进行摄像。如今,法官拍摄的录像将成为判案的主要依据。

(《深圳法制报》20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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